当房产遭受征迁之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在拆迁款项中,优先行使其权利。
这意味着,无论何时何地,面对何种复杂情境,抵押权人都能以其优先受偿权的身份,尝取房屋拆迁补偿所得之喜悦。
即使在保证期内,若出现担保财产毁损、丢失或因征收而消失,担保物权人依然具备在所获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中优先取得的权力。
另一方面,若担保的债权的履约期限尚未届满,则担保物权人亦可选择将已获取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加以提存,以便提供给借款人进行尚未偿还的部分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