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的相关条款,当您不慎遗失本人居民身份证时,应立即前往您的常住户籍所在公安局派出所进行挂失并申请新证。
在这个过程中,若需要补发或者更换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话,应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工本费共计40元人民币。
同时,公安机关依法对申领、换领及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市民收取证件工本费,但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具体收费如下:
对于首次申领以及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市民,应收取工本费每人每次20元;
针对遗失补领以及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市民,应收取工本费每人每次40元;
对于需求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市民,应收取工本费每人每次10元。
除此之外,地方各级政府不得擅自规定征收或附加其他任何费用,并且无权自行制定与调整这些收费标准。《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