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夜时分,犬吠声对居民造成了严重困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类事件应由当地的公安部门进行介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此类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即饲养宠物给他人带来生活上不良影响者,应给予口头警告;若经过警告后依然屡教不改,或者执意使动物对他人构成威胁的,将处以200元至500元人民币的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