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的孕产期假期同样为98天,其中产前便享有15天的休息权;倘若在分娩过程中遭遇"难产"之症,应得到额外增加的15天休养期限;若产妇生育数量达到双胞胎或以上的情况,则每增加一名新生儿,即可增加15天的休养假期。当然,各地政府针对孕产期假期的具体天数亦有所不同,届时应以各地方政府规定的相应天数为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