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者,将被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直至清醒状态,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进行严厉的刑事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在今后的五年时间里,您将无法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另外,如果您是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营运机动车,那么你也将面临同样的法律举措,包括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严格的刑事追责等等。
对于这种情况,您需要等待十年之久才能有可能重获机动车驾驶证的机会,并且在重新取得驾照之后,您也不能再从事任何形式的机动车辆运营活动了。
如果您在醉酒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对他人或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害,导致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并触犯了相关刑法规定的话,就涉及到了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和后果,除了前述的准则外,还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终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在此后无论何时都将无法再次获得此项资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