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异地遗失身份证且未能携带户口簿,则无法进行换领操作,因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补办公民身份证时须提交户口簿作为身份凭证。若随身携带着户口簿,可前往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设立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补领申请。受理点在收到申请并核验相关信息后,将会把申请资料传送到申领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和签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