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家庭暴力之际,受害者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第一,寻求帮助。
受害者本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均可向加害方或者受害者所属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机构进行投诉或反映情况并寻求援助;
其次,报警处理。
受害者或其合法代理人可以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向公安部门报警。
公安部门接到家庭暴力相关案件报告之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制止暴力行为,并按程序展开相关调查取证工作,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伤情鉴定服务。
最后,受害者及法定代理人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