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您不慎遗失了离婚协议,请不必担忧,因为完全有可能进行补办。
请携带好离婚证明文件及自身有效的身份证件或户口簿至当地婚姻登记中心,提交查阅离婚档案的申请。
相关工作人员将在核实身份后,为您调出相应的离婚档案资料,然后依照您的申请,协助您完成那份曾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政府部门的离婚协议书的复印操作,并且会加盖公章以示正式。
二、关于如何起草离婚协议书的问题,我们列出以下几个方面供您参考:
首先,应详细列明双方的个人基本信息,例如姓名、性别、出生年份、居住地以及双方的结婚证书编号等等细节。
其次,明确表述双方当事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
接下来,要明确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并说明抚养费用的承担和支付方法。
此外,需详述共有财产的分配方案,具体涵盖房屋、家中的各种物品、现款、债权等各项财富的分割方式。
还要约定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
最后,双方应当认真签署这份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