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雇主存在如下任何情况之一时,员工有权随时终止和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
首先,雇主没有依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或工作条件;
其次,雇主未按时且未全额支付给员工其应得薪酬;
再者,雇主没有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然后,雇主制定的规章制度超出了法定的范围,并直接损害了员工的权益;
此外,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任意事项造成劳动合同失效;
最后,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员工在法定情形下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另外,如果雇主采取暴力、威胁或是非法拘禁等方式强制要求员工工作,甚至雇员身处危险操作环境而危及其生命财产安全时,员工可以立即解除与雇主的劳动关系,无需事先通知雇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