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计算销售非法药品获得的收益或者违法所得,主要分为“全额论”与“利润导向论”两种理论视角。
在通常情况下,我们会根据“全额论”来进行判定,即将该单位销售非法药品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作为违法所得。
然而,倘若该单位遵守了《药品管理法》以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并且拥有充足的证据表明他们并不知晓所销售的药品中被擅自添加了防腐剂,那么他们在主观上就没有任何过失。
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应该依据“利润导向论”来确定违法所得。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