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申请获取取保候审批准的过程中,并不存在必须要先行退还赃款的特定情形。
然而,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来说,若要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即可尝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二)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倘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至于对其产生太大的社会危险性;
(三)如果身患较为严重的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也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避免对其及他人造成社会危害;
(四)当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也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