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在员工递交辞职申请并得到公司正式审批之后,尚未发放的工资款项理应立即予以结算。
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出于财务管理的便捷性考虑,许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离职当月的固定工资发放日期进行工资结算。
这意味着,无论您何时提出辞职请求,只要是在当月内,那么您的工资便会在该月的固定工资发放日期准时到账。
具体而言,离职月份的应发工资将依据您的月薪总额除以27.5(即每月平均工作日数)再乘以您在离职月份中的实际出勤天数来计算得出。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中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