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生子是否有权继承财产这一问题,我国法律规定私生子享有与法律认可婚姻中生育的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同样享有法定继承权。
当被继承人不幸离世且未留有遗嘱时,非婚生子女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中的第一、二、三款规定,依法参与遗产按序继承。
该条款明确指出,遗产继承应遵循如下优先顺位:
即第一顺位:
配偶、子女及父母;
其次为第二顺位:
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当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存在时,他们将无条件获得遗产,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无法继承。
若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全部缺失,此时便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依法继承。
值得高度关注的是,这部于正式施行的《民法典》中所提及到的“子女”范畴既包含合法婚姻育有子女者,亦包括非婚生子女、领养子女等各类具有抚养关系的子女类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第
一、
二、三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