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赔偿事宜,并不必定需要寻求律师的协助。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若当事人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件时需要寻找律师的帮助,通常仅限于那些在赔偿争议或责任纷争方面并无明确法律关系的案件类型;
亦或是可能存在对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且其对交管部门所作出的评判结果持有异议的情况下,才会有必要寻求律师的协助来解决此类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