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进行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若夫妻间对于任何一方所取得的遗产是否应归为夫妻共有财产未能达成共识,那么该结婚后每一方所得之遗产将被视为夫妻婚后共有时产。
然而,在遗嘱中明文规定仅许可某一方获得继承的资产,则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应按个人财产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