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违法侵占村集体池塘,该行为无疑是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规定,根据此类现象,可向当地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映和投诉。
关于未经许可或采用欺诈手段影响审批流程,擅自占有农田的行为,政府有权命令其归还非法占据的土地面积,对于那些违反土地总体规划,擅自将农业用地转变为建筑用地的农户,需严格规定期限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各类建筑物和配套设施,恢复土地原本的面貌。
对于符合土地使用总体规划的情况,政府有权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如有必要,则可以实施罚款措施;
对于违规占用土地的相关企业或单位的直接负责者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法律程序应给与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