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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的,需要如何去承担分立前债务

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的,需要如何去承担分立前债务
在公司经营期间为了使公司资金得以周转公司以公司名义向银行或个人借款的行为就会导致公司债务的形成。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2024-06-05 13:10:13 已帮助23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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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的,需要如何去承担分立前债务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明文规定,当有法人进行合并操作时,其累积权益及所负担有的责任将全数转移至合并后生成的新法人主体头上;
反之,在法人分立情况下,其衍生出来的新法人主体会继承原法人分立前所有的权益和责任,并连带承担所有的债权和债务,除非在债权人债务人之间存在特殊约定时不在此列。
因此,在公司以分立为途径划分为两个独立法人之时,若双方均无其他特别约定,那么这两家新成立的公司将会共同承担起原始母公司所应负有的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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