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六十岁老年人群体遭遇交通意外事故时,是否有权主张误工费用赔偿主要取决于该老人是否具备劳动能力以及其因受伤所致的收入减损情况。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能力并不等同于法定的退休年龄标准,二者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性。
具体而言,误工费即指责任方对受害者因遭受损失而无法进行正常工作从而实际减少的相关收入应给予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