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在
未签订劳动合同时离职而未能获得应得薪资待遇,您可向本地劳动监管机构提出
申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企业无视
劳动法规、
拖欠、少付
劳动者薪资之做法均属
违法行为,可经过劳动保护监察部门或法律机构等相关部门予以处理与解决。《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
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