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子女名下所登记之财产并不视为夫妻双方之共有财产,而应被认定为儿童个人所有之资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系指在婚姻持续期内所获得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的财产;
该等财产将归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而夫妇对于此等共同财产享有同等且平易近人的处理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