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应当遵循如下重要原则:
首先是“男女平等”原则,即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在理论上平等分配,实际操作中也可酌情考虑各种因素进行不完全均等的分割。
其次,需要充分保障妇女、未成年人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要遵循“照顾无过错方”这一基本原则,为那些遭受伤害并且无过失的配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补偿。
再者,不可忽视“尊重当事人意向”原则的重要地位,对于夫妻二人已经达成约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当按照约定进行处置。
若该约定存在逃避法律规定或无效的情形,则应按照法律规定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财产分割应该尽量以有利于生产发展、便于生活便利等实用性原则为指导。《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