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人员通常都是现(实)行犯或对于重大犯罪行为存在重大嫌疑的分子。
在公安机关收集到犯罪嫌疑人有罪与否以及罪责轻重的相关证据材料之后,他们通常会撰写起诉意见书,并连同案卷材料及相关证据一并移交至同等级别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决定。
当公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若犯罪证据确凿且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明确无误,那么一般情况下都会做出有罪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