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驾驶过程中使用电子设备,会被处以扣两分以及金额在二十元至二百元之间的罚款处罚。
由于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使用电子设备,会显著影响其对车速的精确掌控、与前车保持适当距离的能力,以及对前方障碍物有效躲避的技能,这些都会对行车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导致汽车操纵出现错误甚至失去控制,最终可能引发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