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当存款人辞世之后,他(她)的合法伴侣是无法独自提取这笔存款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有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需要齐聚公证处,共同签署公证书来确立这笔存款的处理方式,并明确支取之人选。
此后,继承人需提供公证文件、逝者的死亡证明及指定支取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材料至相关银行进行结算操作。
若涉及到的是银行卡账户,继承人可选择直接提现或者将款项转入其他账户。
《中国银行关于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
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借公证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