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所规定,针对他人财产车辆遭受划伤后选择逃避现场的行径,通常将被认定为成为一种交通肇事逃逸,当事人必须承担法规所规定的各种责任。
所谓“肇事逃逸”即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故意逃避法律追究而逃之夭夭的应有之义,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肇事逃逸行为则明显触犯了刑法中有关交通事故的犯罪条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二)“检验、鉴定结论确定”,是指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检验、鉴定机构出具检验、鉴定意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