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用,我们将依据受害人受损状况及其所接受的医疗机构的相关建议来决定。
如果受害者的伤势较轻且无需入院治疗,那么通常我们不会提供相应的营养费用补偿。
而对于那些已经达到轻伤及以上标准的受害者来说,我们将会考虑给予营养费用的补偿,并且在此过程中,我们会遵循医生的医嘱表明是否需要额外的营养支持。
我们的原则是按照所在地区的每日平均收入的40%-60%来近似计算营养费用并逐日支付这部分费用。
目前,市场上存在着以每天30元的标准支付以及按照医院伙食补贴的两倍计算等不同的计算方式。
具体的计算时间则包括了受害者住院期间的天数和出院证明上注明的需要加强营养的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