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这乃是在刑法领域针对罪犯实施的一项惩罚措施,旨在剥夺其参与国家事务及政治活动的权利。
这种刑罚方式被称为“资格”刑罚,通过剥夺罪犯特定权利来达到惩罚目的。
在中国现行《刑法》中,剥夺政治权利便是一类以剥夺这种资格作为具体内容的刑罚方式,具备极强的政治属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犯罪人在接受判决时不仅可选择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还能选择将其作为独立刑罚加以执行。
而对于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罪名而言,其含义便在于对罪犯政治权利及其参与活动的永久剥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