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
首页 > 法律专题 > 房产纠纷专题 > 房产纠纷专题 > 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针对房地产开发商筹备预定销售事宜,现制定以下规范要求:
首先,须已支付所有土地使用费用并取得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具备合法资格;
其次,必须持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开工许可证,确保工程符合法律规范;
再次,务必按照预售房屋的实际价值来计算投入到开发建设中的资金总额,确保其与总体建筑开发投资规模的25%持平,且同时明确施工进度及完工交房日期。
开发商在正式开始进行商品房预售时,需向房地产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以及相关文件资料,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若未能获得该证书,则无法进行任何形式的商品房预售活动。
申请流程如下:
首先是准备申请,开发商需依据此法案的第7条规定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其次,是提交申请,将每个申请部分的材料准备完备;
然后,进行政策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开发商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理,保证符合法规政策;
最后,如果经审查后申请材料符合法规政策,房地产管理部门将在收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的正式行政许可决定并且颁布《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最新修订:2024-06-08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
还有疑问?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3分钟快速回复!立即咨询
扫一扫,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