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一些重要信息我们在此进行详细介绍,包括其种类及特点。
首先,请允许我阐述行政强制措施的五种类型:
1.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一定程度的限制;
2.对特定场所和设施的查封以及对相应财物的扣押;
3.对指定财物的扣押;
4.对银行账户中的存款及汇款的冻结;
5.除以上之外的其它行政强制措施。
接下来,我会向您解释行政强制措施的特性。
它作为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显著的确定性。
行政强制措施是由行政主体在特定的环境中,为了达到特定的行政目的,针对特定的相对人或特定的物品,就特定的问题而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其次,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强烈的强制性。
当行政主体尝试采用其他手段但未能取得预期效果,或者没有其他适当的手段可以使用时,他们会借助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行为等方面施加压力,使之无法抵抗或不能违背这种强制行为。
这就是行政强制措施最为核心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