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宣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有效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
1)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并经合法程序办理离婚手续;
或者2)经过相关部门的调解后仍未取得共识,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由法院采取诉讼手段裁决是否允许离婚。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且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才能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关于分居时间与离婚的关联性,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若因感情破裂而分居满两年,即可视为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之一,从而具备提出离婚申请的资格。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满足上述条件,也并不意味着能够自动获得离婚许可,还需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操作。
具体而言,协议离婚需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而起诉离婚则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待法院作出判决并生效后,方可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