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两辆电动车互相碰撞的事件中,按照现行法规规定,应由有过失的驾驶者负主要起赔付责任。
当涉及到两部电动车辆发生碰撞时,原则上,我们首先需要依赖于当地警方交通管理机构通过对涉事人员行为及产生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进行综合考量后,来确定涉案双方是否各自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的不当行径导致了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该责任人就需要为整起事故负责,这就意味着其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