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如果其中一方对于离婚持抵触态度,或者当涉及到婚姻财产如何分配时出现了分歧,抑或是双方在谁拥有孩子抚养权问题上产生了不同观点,那么作为另一方,您可以考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诉请法院审查并做出判断决定是否同意解除这段婚姻关系。
在此过程中,法院还将负责对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合理划分,明确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用支付方式,以及债权和债务的具体责任分散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