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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有哪些期限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有哪些期限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6-09 15:30:17 已帮助15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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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有哪些期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其缓刑考验期限应当大于或等于其原判刑期与五年以下之间的最小值,且法定最低时限不得少于一年。
而缓刑考验期限的计算方法也有明确规定,需自判决确定之日开始进行计时。
这里所说的“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书正式生效之日,也就是说,当罪犯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或抗诉并经过二审程序予以维持原判时,仍应以二审判决确定之日作为缓刑考验期限的起点来计算。《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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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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