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合法方式占据他人土地者,其所需承担责任即为使所占之地恢复至原先之使用状态。
对于这一行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归还非法占领的土地,若此行为违背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便需在限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或修复,否则将可能面临直至没收所占土地及其建筑物的严重处罚,除此之外,另可对违法行为处以每平米30元以下的罚款。《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