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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肯签离婚协议如何解决

对方不肯签离婚协议如何解决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6-09 17:30:07 已帮助20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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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肯签离婚协议如何解决
如遭遇到另一半不愿签署离婚协议书的情况,希望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可选择经过法律程序进行离婚。在准备相关资料时,需要带上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以及法院起诉书及其附件前往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值得注意的是,若被告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根据法律规定应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直接审理案件。一旦法院接受了原告的起诉申请,且在深入了解案情之后发现夫妻两人之间的情感确实已经消失殆尽,那么法庭将依据法律程序作出判定夫妻离婚的裁决。以下列举的几种情况都可以被认定为夫妻之间情感没有挽回余地的重要指标:(1)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夫妇任何一方存在重婚或与第三者共同生活的行为;(2)在家中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抛弃其家庭成员;(3)持续沉溺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严重不良嗜好并且多次教育惩戒仍不知悔改;(4)因为情感问题而长期分居达到二年以上;(5)除了上述种种原因,还有其他任何导致夫妻之间情感破裂的特殊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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