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行为人擅自挪用资金达到四十万元人民币的价值,那么即便这笔资金在三个月之内归还给原所有者,仍有可能面临刑事指控并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对于任何一家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组织的雇员而言,如果利用其职务之便将所在单位的金钱或资金挪为己有,或者将这些款项借予他人用作非商业用途,且所涉金额达到了一定规模,即大于或等于三个月未偿还的水平,抑或是虽然在三个月内偿还了这些借款,然而其金额仍然较大足以进行营利活动甚至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时,他们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强制性法律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