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奉送彩礼的金额并无具体规定,因此彩礼一般被理解为一种赠与行为,给予者和接受者均享有自由决定权,无论金额大小都是合适的。
然而在日常生活实践当中,不同地域以及文化背景下的风俗习惯存在差异,因而关于彩礼数额的确切界定,建议由男女双方以平等、自愿原则进行商洽确定,若未能达成共识,也无需法律强制要求必须支付,因为婚姻家庭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之上,彩礼并非必经程序。
此外,国家明确指出,禁止任何人利用婚姻作为手段,以获取对方财务利益或者其他不当收益,这是人民群众应当遵守的基本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