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我们认可口头契约的合法性与效力。
只要此等口头契约按照法定程序订立,即会对参与订立的各方角色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并有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作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以诚信和忠诚精神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擅自解除已经达成的合同。
但如若触及到合同解除的条件,只需将相关信号传递给对方,便可依法实现对此等合同的解除。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类口头契约被视为非正式合同的一种,也就是指当事人通过语言进行意思表示,无需使用文字详细表述合同条款的交易形式。
当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时,只要参与方之间经过充分磋商以及意见统一,均可选择这种口头形式来建立他们的交易关系。《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