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强制拆迁过程中所出现的对人身自由权进行侵犯的行为,在我国《刑法》法规体系中被视为一种极为严重的违法犯罪形态。
根据相应规定,行为人间接导致人身自由受到束缚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的构成条件。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通常应当判处行为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甚至有可能被劳动教养或者剥夺他们应该享受的政治权利。
如果存在着殴打和侮辱等恶劣行径的,那么我们将不得不对此类行为加大惩罚力度,甚至可能会处以更高年限的有期徒刑。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他人重伤不可挽回的后果,那么他就将会面临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
同样地,如果他的行动直接引发了他人死亡的极端事件,那么他就可能需要承担更为严厉的责任,也就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八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