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缓刑期结束之后,一般情况下并不视为累犯。
所谓累犯,必须是前后两次犯罪均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而被判缓刑并不在此范围内,因此实施此类行为的犯罪分子在刑满释放之后,若再次触犯法律,则通常不被认定为累犯。
然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已执行完毕或已经赦免的犯罪分子而言,如果在其五年内再次犯罪且应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话,那么就构成了累犯。
在这种情况下,应对该犯罪分子进行加重惩罚,但鉴于过失犯罪以及未满十八岁的犯罪者不适用这一规定。
另外,以上所述的时间限制,对于被裁定予以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开始计算。《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