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离婚之后,其中至少一方拒绝提供探视权,那首先应该尝试通过和平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在此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离异夫妻中的父亲或母亲不对孩子负有直接抚养责任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而孩子的监护人则承担了协助的义务。
关于具体的探望方式和时间安排,应当由孩子的父母双方协商约定;
如若未能达成一致,则应由当地司法机关作出公正裁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