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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不给男方探视权,女方该怎么处理

离婚后女方不给男方探视权,女方该怎么处理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6-10 12:05:06 已帮助8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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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不给男方探视权,女方该怎么处理
若在离婚之后,其中至少一方拒绝提供探视权,那首先应该尝试通过和平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在此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离异夫妻中的父亲或母亲不对孩子负有直接抚养责任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而孩子的监护人则承担了协助的义务。
关于具体的探望方式和时间安排,应当由孩子的父母双方协商约定;
如若未能达成一致,则应由当地司法机关作出公正裁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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