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所遵循的补偿实际损失原则,其内涵意指违约方由于自身的违约行为,实际上已对对方产生了财产的折损、毁坏甚至消失以及其他各项损失,同时涉及到为弥补损失所需支付的各种必须的费用,这其中也包含了期待利益的丧失。
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当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已经给对方带来经济损失时,出于道义和法律的双重原因,违约方理应承担起向对方赔偿的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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