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寓拆迁的相关补偿事宜,我们将严格遵循以下各项规定和标准予以妥善处理:
首先,关于搬迁费用问题,若出租方与承租方对于此项费用的分摊与分配已有明确约定,我们必将尊重双方意愿,按照既定协议执行;
如若双方未曾对此事做出具体明确的约定,本公司也将会将该笔款项转交给租赁使用者,以便其能够顺利完成迁移工作。
其次,对于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支付问题,我们将完全依据拆迁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际费用,来确定向租赁使用者支付该笔款项的额度。
第三,关于因拆迁带来的停业损失问题,我司将以征地过程中,租赁者(或房产所有人)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为依据,公平合理地计算并支付相应的损失赔偿款。
最后,对于租赁使用者在搬迁后,所新增添或改良的设备等物品,在经过评估确认后,我司也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给予其相应的补偿权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