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存在夫妻共同负债的情况下,他们的财产是可以进行转让给其子女的。
然而,如果债务人通过无偿方式来实施财产转移,使得这一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产生了实质性的负面影响,那么债权人便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该债务人的行为的申请。
此外,若债务人进行以显然不够合理的低廉价格来转让其财产的交易,而这一行为同样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了冲击,并且相对于该事件的责任人已经明了或应清楚了解这种状况时,债权人还是有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撤销该债务人的行为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