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书面格式的借款契约中,其内容的涉及范围通常包括了借款类型、所用货币单位及其广泛涵盖的用途场景、借贷金额、适用的利率水平,当然还包括了明确的分期偿还周期以及具体的还款方式。
利息是借据本身不可或缺的部分,而借款用途则被视为借据中的核心部分,虽然不被视为必不可少的要素。
然而,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出借方发现借款方未能按照借据中的规定,合法地将借款用于指定的领域,那么出借方可有权暂停发放借款、提前要求偿还所有借款或者选择结束当前的借款协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