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违约金与定金是不可兼而并之使用的。
倘若二者在合同中同时有所涉及,当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只能选用其中一项作为处理方式。
这是因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我们应该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而不是同时设立两种竞争性的支付义务以便于单方面的权利滥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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