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丈夫因欠款遭起诉一事,首要关注的应是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一关键问题。
具体的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若该笔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者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认可,或者夫妻双方有共同的意思表示,那么这类债务即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此情况下,妻子须要承担起共同偿付的法律责任。
其次,如果该笔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由夫或妻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那么这部分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此情况下,妻子并无义务与丈夫共同偿付该笔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