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逮捕令颁布,理论上是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的。
一般情况下,这一任务会委托给辩护律师进行操作。
当然,如果检察院已经发布了批准逮捕的通知文件,但是在法院进行审判并做出最终判决之前,当事人依然有权利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最终的决定权还是掌握在办案机关手中。
不过,申请人必须符合一些特定的条件才能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例如,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的人员,他们都可以尝试申请取保候审。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问题,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一旦决定给予取保候审,那么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