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员工离职时,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签署与否完全取决于双方,即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的意愿自由选择。
在这方面,国家法律并未对该行为做出强制性要求。
在员工离开用人单位之后,该单位有义务向其开具相应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并且要协助员工完成离职手续的办理工作。
此外,单位还应在法定的十五个自然日内,为员工办理好个人档案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相关事宜。《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