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男方在婚姻期间存在不忠行为而引发的离婚案件中房产分配的相关规则如下所示:假如该处房地产是男方在单方面决定购房后独自购买的,那么在通常情况下,这部分房产将会被视为净身出户,不再参与到离婚财产的分割之中,除非有双方互相达成共识或者事先特别约定的情况出现。
如果此房产最初是在男方尚未结婚的时候预定并以个人的财务资源支付了首付费用,此后的还款过程则主要依靠夫妻双方共有的财物和收入来完成,并且这些记录都完全记在他自己的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当离婚事务发生时,相关机构将会尊重他个人的意愿,通过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共识,那么整栋房以及剩余的贷款债务将归属于男方所有。
最后,如果这财产所代表的建筑是在你们结婚之后才购买的,它必定会被看做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我国的法律核心强调,无论这一方是男方还是女方,他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不忠诚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如果因此产生了离婚现象,那么无辜的那一方,不论性别都有权向犯罪者要求相应的精神和物质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